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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烟台发布2023年度烟台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影咖放映盗版热映电影被罚45万元
(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姜琳)在昨天上午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现场发布了2023年度烟台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请求人莱州市某机械公司发现某机械厂生产的自上料搅拌机上,装有侵犯其外观专利权的刹车泵,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从其他销售方采购并安装到其生产的自上料搅拌机上的刹车泵,外观与其专利产品高度相似。经查,涉案产品构成销售侵权行为。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Bsport体育
典型意义:综合考量侵权事实和经营实际情形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有力维护了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二、原告美盛农资(北京)与被告烟台某农业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简介:美盛公司注册第6105335号“美可辛”商标。被诉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美加锌”文字标识和“美可辛”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生产的产品整体外观构成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审理系落实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指挥莱山分局侦破一起侵犯著作权案,成功打掉一销售盗版少儿读物、中小学教辅书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2人),捣毁盗版图书存储仓库1处、售假网店2处,现场查扣盗版少儿读物、中小学教辅书5万余册,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的成功侦破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营造了全面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情简介:“康朴”商标是康朴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第1类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合法有效。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并未取得注册商标。福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已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564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对故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严格保护,彰显了在市场竞争中倡导诚信经营的导向精神。
案件简介:威海Z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苏某某在未经授权许可情况下安排员工假冒浙江Z公司注册商标的配电柜,安装到烟台N公司项目工地上。检察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威海Z公司与浙江Z公司就相关民事纠纷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浙江Z公司经济损失260万元,取得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谅解。
典型意义:为企业合规异地社会调查开拓实践思路,实现司法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烟台海关对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为“退运货物”的一批瑜伽裤实施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均使用“TRUE RELIGION”标识,涉嫌侵犯古露丹宁公司商标专有权,货物价值97.6万元。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规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该案是烟台海关近年查获的较大案值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该案的查发是烟台海关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的一个缩影。
七、烟台凯久商贸销售侵犯“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刷单炒信案
案件简介: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市凯久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勇士之舞龙舌兰风味配制酒”,不符合“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也未得到授权;瓶身标签上2处含有“TEQUILA”字样,与“Tequila”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混淆;另查明,当事人组织人员对其网店销售的涉案酒进行刷单。根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472瓶、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03.7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不仅教育规范了酒类经营者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更体现了我国积极履行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义务。
案情简介:烟台市文旅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口市龙港某影咖屋、龙口市某宾馆、莱州市某某茶馆、高新区某影咖咖啡馆等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放映盗版的热映影片涉嫌侵权。依法对上述7家单位依法做出警告,共没收用于放映侵权影片的机顶盒34个,行政处罚罚款总额45477元。
典型意义:案件的查办,有效打击了烟台市以影咖、影院式宾馆、茶馆等名义侵犯电影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福山分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全链条打掉一生产、销售假冒“PRADA”品牌鞋饰的犯罪团伙,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4人、上网追逃4人,涉案价值达5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权的典型案件,办案单位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办案要求,将“产供销”每一环节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抓捕到案。
十、原告烟台张裕、烟台中亚至宝诉被告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纠纷案
案件详情:原告张裕公司、中亚至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被告某酒业有限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在生产、销售的案涉产品上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原告产品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经查,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请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典型意义:本案有力保护了知名企业合法权益,惩戒了市场主体的恶意竞争行为。